個人資料的處理

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

● 顧客的個人資料

  • 為了提供商品・服務等以及因應售後服務
  • 為了由本集團提供商品・服務・活動・廣告活動・問卷調查等相關資訊
  • 為了因應用戶的諮詢
  • 為了透過各類調查・研究・開發,改善及提升商品・服務等

● 交易夥伴的個人資料

為了商談以及與交易相關的聯絡

● 職員的個人資料

為了執行職員管理相關業務(業務運營、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勞務管理、健康管理、福利手續等)

● 應聘者的個人資料

為了向應聘者(包括實習申請人)提供資訊,以及執行招聘選拔業務

關於向第三方提供個人數據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向合作夥伴的服務運營公司和廣告公司(包括但不限於積分網站運營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夥伴”) 透過電磁方式提供在排除姓名、地址等能夠直接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後的個人數據。

<在提供個人數據時>
在客戶從合作夥伴網站等轉移到 Zoff Online Store(Zoff在線商店)後使用 Zoff Online Store(Zoff在線商店)時。

<提供目的>
用於合作夥伴提供服務以及廣告效果分析和營銷等。

<提供的個人數據項目>
部分購買資訊、標識符、行動履歷等。

※與本公司提供的資訊相關資訊的處理系根據合作夥伴制定的隱私政策實施,
因此請確認您使用的合作夥伴的網站。

個人資料的共同使用

1. 本公司集團(僅限於日本國内的法人)將共享下列客戶的個人資訊。

<共同使用的個人資料內容>

1.姓名  2.性別  3.出生年月日  4.地址  5.電話號碼  6.郵件地址  7.購入日期  
8.交貨日期  9.時間  10.銷售眼鏡鏡框相關資訊  11.銷售鏡片相關資訊  12.處方相關資訊  13.銷售價格

<共同使用者的使用目的>
如上述「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中「●顧客的個人資料」。

<共同使用個人資料之管理負責人>
東京都港區北青山3-6-1
株式會社INTERMESTIC 代表取締役社長 上野 博史

<取得方式>
從顧客本人取得或從本公司系統中取得

※本公司集團不會將在日本國内來訪或使用的客戶的個人資訊向國外的集團公司轉讓, 或者使其共享。

2. 本集團可能會與經營本集團開設商店之商業設施的公司共同使用在該商業設施內商店購買商品的顧客的個人資料。

※共同使用個人資料相關事宜,記載於商店內顧客填寫或輸入的文件中。

關於安全管理相關措施

為妥善處理留存的個人資料,本公司集團實施下列安全管理措施。

指定負責處理留存的個人資料的負責人。

明確處理留存個人資料的員工以及該員工所處理留存個人資料的範圍,並且建立在發現違反法律和公司内部規則的事實或跡象時,向負責人報告和聯繫的制度。

對員工定期實施有關處理留存的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的培訓。

在採取措施以防止處理留存的個人資料的設備、電子媒體、文件等失竊或丟失,在移動攜帶設備、電子媒體等,包括在辦公室内移動時,同時應實施防止容易洩漏個人資料的措施。

實施訪問控制,限制負責人的範圍和處理的個人資訊庫等範圍。

在國外保管留存的個人資訊時,在了解保管留存的個人資訊所在國的個人資訊保護制度後,採取安全管理措施。

因應要求披露手續等相關事項

1. 本公司持有之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如上述「個人資料使用目的」所述

2. 要求披露等的申報窗口

要求披露等時,請將下述「必備文件」(請參看3.),以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交至下述個人資料保護詢商室。

郵遞區號 107-0061 東京都港区北青山三丁目6番1号·OAK表参道6階
株式會社INTERMESTIC 個人資料保護詢商室
電子郵件地址:privacy@zoff.co.jp

3. 必備文件

要求披露等時,請填寫「A) 本公司指定之申請書」的所有適用事項後,將其連同「B)身份證明文件」提交至上述窗口。

A) 本公司指定之申請書

B) 本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下複印件中請提交一份。)

  • 駕駛執照
  • 護照
  • 附有照片的住民基本台帳卡
  • 外國人登錄證明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個人編號卡(表面)
  • 健康保險證(記號,編號和保險人編號被遮蓋,且註明地址的)
  • 住民票(無個人編號,且從製作日三個月以內的)

※在複印健康保險證時,請首先對被保險者的記號、編號部分黏貼紙等進行遮蔽之後再進行複印。我們在收到未遮蔽被保險者的記號、編號狀態的保險證時,將在本公司採取遮蔽措施後再使用。

※在希望使用除上述之外的身份驗證文件時,請向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室諮詢。

4. 由代理人申請披露等

未成年者或成年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受本人委託申請披露等的代理人(以下稱「任意代理人」)要求披露時,除了上述規定證件以外,請一併提交下述文件。

<法定代理人>

● 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與上述3. B的本人身份證明文件一樣。)
● 證明代理權的文件(以下複印件中請提交一份。)

  • 戶籍謄本的複印件(遮蓋籍貫)
  • 住民票的複印件(無個人編號,且從製作日三個月以內的)
  • 健康保險證(記號,編號和保險人編號被遮蓋,且註明地址的)
  • 成年監護登記事項證明書的複印件

※戶籍謄本等記載有籍貫的證明書,請首先對「籍貫」部分粘貼紙等進行遮蓋之後再進行複印。我們在收到未遮蔽籍貫的證明書時,將在本公司採取遮蔽措施後再使用。

※在複印健康保險證時,請首先對被保險者的記號、編號部分黏貼紙等進行遮蔽之後再進行複印。我們在收到未遮蔽被保險者的記號、編號狀態的保險證時,將在本公司採取遮蔽措施後再使用。

<任意代理人>

● 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與上述3. B的本人身份證明文件一樣。)
● 證明代理權的文件(需要以下2種文件的「原本」。)

  • 披露等對像人出具的委託書
  • 委託書上印章的印章證明書

5. 披露申請等的手續費及繳費方法

根據申請相關的通知方法及申請內容而不同。

若希望收到電子郵件之通知:各種申請內容均不收費

若希望收到書面之通知
若申請內容為披露或使用目的之通知時:單次申請費用650日元(請以郵票或定額匯票連同申請資料一併提交)
若申請內容為披露及或使用目的之通知以外時:免費

※在手續費金額不足,或者尚未支付手續費時,我們將與您聯絡。在規定期間內仍未支付時,則視其為沒有提出要求披露來處理。

6. 對披露申請等的回覆方法

<若希望收到電子郵件之通知>
本公司向申請書「申請人」欄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郵件。

<希望收到書面之通知>
本公司向申請書「申請人」欄的地址以「本人限定郵件」發送文件。

7. 關於要求披露等所取得之個人資料

因應要求披露等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包括附加的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只限於要求披露的必要範圍內而處理。所提交證件在處理完要求披露的回覆後,將在保管2年後予以銷毀。
但是,依據下述規定則不予披露。當裁定不予披露時,一併註明理由並通知顧客。另外,即使不予披露也不予退還手續費。

  • 申請書所填寫住址、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所記載住址與本集團登記住址不一致等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人時
  • 當代理人提出申請時,其代理授權無法確認時
  • 規定申請書資料有所遺漏時
  • 有可能損害本人或第三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及其他權利利益時
  • 有可能明顯妨礙本集團適當實施業務時
  • 違反其他法令時

關於個人相關資訊

本公司有時從不持有能夠識別特定客戶的資訊的第三方接收標識符和行動履歷等客户相關資訊(個人相關資訊),並且將該資訊作為客戶的個人數據予以使用。個人數據的使用目的如上述“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中“●顧客的個人資料”所述。

此外,本公司獲取cookie資訊,分析本公司網站的瀏覽履歷和購買履歷等資訊,将其用於與更適合客戶的產品和服務相關的廣告等。

本公司獲取Cookie資訊,分析本公司WEB網站的瀏覽履歷和購買履歷等資訊,並且將其用於與更合適客戶的產品和服務相關的廣告。

關於Cookie之處理方法

如果您不希望接受Cookie,雖然您可以在您的瀏覽器設置中實施更改,由於Cookie對本公司的WEB網站的一部分功能必不可少,有時可能會無法接受本公司的部分服務,敬請諒解。

另外,本公司基於將廣告的發送委託第三方,有時可能會參照Cookie資訊。希望將其置於無效時,請訪問各公司的“退出”頁面並按照步驟進行操作。

本公司網站使用Google Analytics。關於Google公司的隱私權政策、Google Analytics使用條款,請參看Google Analytics的網站。

本網頁相關之聯絡窗口

株式會社INTERMESTIC 個人資料保護諮商室
郵遞區號 107-0061 東京都港区北青山三丁目6番1号OAK表参道6階

○電子郵件洽詢 privacy@zoff.co.jp
○電話洽詢 03-5774-6868

負責個人資料之責任者 株式会社INTERMESTIC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者
(受理時間:週日~週五11:00~18:00 不受理:週六週日及節日、過年期間及本集團指定的假日)

※現在沒有本集團所屬之公認個人資料保護団体。

株式會社INTERMESTIC/株式會社·ZOFF
代表取締役社長 上野 博史

2011年12月27日 制定
2018年3月15日 改訂
2021年4月1日 改訂
2022年4月1日 改訂
2022年6月1日 改訂